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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追偿案新进展:马兴田夫妇一审被判赔近14亿元

7月20日晚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发布公告,披露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提起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被判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时任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正中珠江”)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判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美药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据《重整计划》向投资者完成了全额赔付,揭阳中院2021年12月29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完成赔付后,康美药业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主张由实际过错方承担对应赔偿责任。其中,康美药业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一案索赔约26.08亿元,诉正中珠江一案索赔约3.41亿元。广州中院2024年3月7日立案受理第一案,正中珠江案则经提级管辖后由广州中院审理,两案均于2025年开庭。

从一审结果看,法院未全额支持康美药业的诉请,而是依据各方在造假事件中的过错程度、责任边界与因果关系划分赔付比例。马兴田夫妇作为造假的核心策划者,承担过半的主要赔偿责任;邱锡伟因履职存在过错,正中珠江履职严重缺位,分别在对应额度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按一审判决计算,两案可追偿金额合计约16.79亿元,与康美药业此前垫付的24.59亿元之间仍存在一定差额。

康美药业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

康美药业2016-2018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2021年,马兴田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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