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西藏分公司因业务违规被罚22万元,一名责任人被处罚款1万元。

具体来看,开店宝西藏分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开店宝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金1.2亿元,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核准在全国范围开展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

2016年12月,开店宝与上海即富旗下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增加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的区域性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2017年,开店宝支付牌照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1日。

企查查显示,开店宝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即富”)。2017年8月,上海即富被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持股比例为45%,为其第一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开店宝已多次收到央行罚单,而这也并非其今年以来首次被罚。

具体来看,今年2月28日,央行南京分行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开店宝江苏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58万元。时任开店宝法定代表人姚顺因对其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2019年8月20日,央行上海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开店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共计48万元。同年8月7日,开店宝呼和浩特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处以警告处分。

2018年10月31日,开店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18万元罚款;同年8月1日,开店宝黑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而被罚款50万元;同年6月,开店宝河南分公司被央行郑州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