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被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点名重大财务造假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50.SZ,证券简称:*ST康得)又成了市场焦点,缘起公司二度向法院诉请,欲就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及其下属西单支行之间宿怨做个了断。但此事“戏剧性”在于,恐怕*ST康得或仍“打不得起”官司。

 “宿怨”由来

说起来,这并非*ST康得头一回起诉这两被告,双方之间纠纷一年前曾“预演”。只不过,当时因公司“手头拮据”,暂告中止。

捋一下事件脉络。2014年,*ST康得的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将下属公司在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集团在该行所设账户,统一管理。若需付款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由此,*ST康得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均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2019年1月15日,*ST康得2018年度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生兑付危机,违约额达15亿元。收到法院财产保全文书后,相关财务人员自查时发现,*ST康得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余额为零。鉴于该行是两期违约债券主承销商之一,在两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中确认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89.16亿元,加之事发前*ST康得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2018年年报中披露,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53.16 亿元,其中122.1亿元存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双方矛盾骤起。*ST康得直指该行作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主办行,向其隐瞒货币资金存放问题。

2019年5月15日,*ST康得公告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第68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且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银行应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规定。因此,该协议自始无效。公司已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要求对方立即解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退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然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始终认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有效,不予配合提供对账单及联动账户资金划拨流程。北京银行总行也表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是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怎么办?*ST康得决定去敲法院的大门。2019年7月24日,*ST康得公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集团、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获北京市高院立案受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卷土重来

诉状递至法院,就等开庭审理。孰料,5个月后,事态突变。

*ST康得2019年12月4日公告,7月22日公司与三名被告之间纠纷虽获北京市高院立案受理,但该案诉讼费达6300多万元,公司有按期、足额缴费的客观困难,故在提交相关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诉讼费。经沟通、协商,北京市高院在缴纳时间上给予一定宽限。但12月初,公司收到北京市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身为堂堂上市公司,*ST康得怎会“手紧”?原因“很简单”。首先,根据证监会2019年7月5日向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5年到2018年,*ST康得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总额达119.21亿元,真实净利润皆为负。

其次,2019年10月23日*ST康得披露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营收3.21亿元,同比下降89.26%;归母净利润亏损2.99亿元,同比下降143.98%。反映出首次提交诉讼后的时间段内,公司业绩依旧堪忧。

另据*ST康得今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补充后),因深陷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去年公司营收14.6亿元,同比下滑84.05%;归母净利润亏损58.1亿元,同比大跌2169.75%,可谓“惨不忍睹”。

我们还注意到,截至2019年末,*ST康得短期借款5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亿元、短期应付债券19.94亿元,三项合计80.74亿元,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不小。

可见,彼时这种情况,别说兑付“不起”15亿元的违约债,“区区”6300余万元诉讼费自然也令公司捉襟见肘。

不过,尽管首次诉讼因“经费问题”歇菜,但在2019年12月4日的公告中,*ST康得最后“拖了一句”: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可承受的诉讼费用范围内,加快推进维权进程。

2020年6月4日,*ST康得“卷土重来”。其在当日公告中称,北京高院裁定撤回起诉后,公司积极组织律师团队讨论,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因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北京二中院已决定登记立案。这一次,公司未诉康得集团,而是将矛头直指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公司返还部分银行存款5000万元及对应利息,以及因被告对公司账户存款资金保管不当,造成其无法使用资金遭受的损失暂计5亿元。

可以想见,对现已濒临退市的*ST康得而言,若成功诉请这笔总计5.5亿元的款项,或能为其“续命”。问题是,这回公司有钱交诉讼费吗?从其财务数据看,或许仍不乐观。

根据*ST康得4月28日发布的2020年一季报显示,营收2.24亿元,同比下滑58.36%;归母净利润虽同比减亏29.63%,但亏损额仍达2.15亿元。

同时,除了2018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实质违约,*ST康得2017年度第一期、第二期中期票据,以及2020年到期的3亿美元6.00%担保债券,皆因未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此外,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304起,累计涉及影响金额95.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52.81%。看来,如何与债权人、司法诉讼申请人协商解决相关事项,就够公司“喝一壶”了。

正如*ST康得在公告中称,“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流动性极为紧张,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身处如此窘境,却打算二上法庭,追问钱去了哪里,难道*ST康得这次“交得起”诉讼费?

答案恐怕就是公司6月4日披露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的第三项诉请:“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