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保险公司也在向金融科技进军。7月21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太保”)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太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国太保出资成立太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亿元,持股比例100%。

公告显示,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太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相应调整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转型迫在眉睫

尽管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中国太保布局金融科技已经是势在必得。

新业务布局的背后,是传统保险公司急迫的转型需求。近年来,受互联网保险等概念冲击,传统保险公司数字化转型成为潮流,变身综合性的保险集团,布局新领域也成为重要手段。

以中国平安为例,早在2008年,中国平安便成立了平安科技,开始探索“金融+科技”的新方向。平安好医生、金融壹帐通等相继上市,独挡一面。而在金融领域,除了平安银行外,中国平安还在2020年4月拿下一张消费金融牌照。

相对中国平安而言,中国太保的布局并不够完善,尤其在核心金融科技业务方面有所欠缺。从中国太保目前情况来看,公司科技领域的布局主要集中在健康医疗大数据、车联网等技术应用方面。

相关子公司中,仅有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公司(下称“太保在线”)为中国太保的全资子公司,其他多为联营或合营子公司。

根据介绍,太保在线成立于2012年1月,通过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简单来说,太保在线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终端等接入方式,将中国太保的部分业务搬到了线上。

中国太保多次公开强调,在中国太保转型2.0的规划中,“数字”是五大关键词之一。近两年来,公司推动“科技赋能”,加强顶层规划布局,推进科技基础能力升级,让数字技术真正为业务前端服务,为业务和一线赋能。

整体来看,中国太保的业务主要围绕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健康险等方面开展。而中国太保曾在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中披露,受新冠疫情影响,传统寿险的线下销售、增员、基础管理等活动无法开展。得益于线上平台的运营,相关业务运营阻力减少。

2019年,中国太保确定将“科技创新”作为战略转型目标的主线之一,并在2019年财报中提到,“2019 年,本公司战略执行良好,顺应宏观经济环境、遵循保险业发展规律和金融科技趋势,稳步推进战略转型 2.0。”

除了通过子公司开展科技领域的新业务外,中国太保还调整了公司内部架构来推进转型。例如,在2019年初,全新设立首席科技官,由戎国强担任。戎国强在2019年从公司获得的应付税前报酬总额为514.4万元,为中国太保年薪最高的一位高管。

科技布局已小有规模,中国太保在金融领域却是慢人一步。而本次同意设立的太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或将为中国太保补齐这一短板。

2020年领多张罚单

除了持续推进的转型之外,保险业绕不开的还有“合规”问题。2020年5月,中国太保还遭到演员唐一菲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开投诉称公司理赔服务差。对此,中国太保回应称已安排相关同事马上处理。

而2020年以来,中国太保已是多次被罚。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太保领导的罚单中,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超过20张,累计被罚金额超过400万元。

2020年1月,宜昌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保产险长阳支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立案调查。最终,该公司领到银保监会12万元罚单,另有2名高管合计被罚4万元。

5月7日,浙江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太保产险衢州中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在保险行业的监管领域,除了罚单外,近期银保监会还接管了4家保险公司与2家信托公司,并派驻接管组,接管期限为期一年。

同时,接管组还另外委托了同行业其他6家公司,组建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被接管公司业务。其中,中国太保控股子公司太保产险负责托管天安财险业务。

中国太保也发布公告称,太保产险托管天安财险业务,在接管组的指导下开展托管工作。接管及托管期间,天安财险继续正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及托管而变化。该事项不影响太保产险的日常经营,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中国太保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于6月22日(伦敦时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中国太保方面表示,70%以上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会围绕保险主业,用于在境外发达市场及新兴市场择机进行股权投资、合作结盟及兼并收购,逐步发展境外业务。最多达30%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依托境外投资平台,用于搭建海外创新领域投资平台,包括不限于健康、养老、科技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