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小王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的补偿金360000元,请问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一

首先你要看看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96000元:

免税所得:96000×3=288000(元)

查找税率:360000-288000=7200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计算应纳所得税额=72000×10%-2520=4680(元)

回答二

企业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属于职工薪酬,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经济补偿  36000元

贷:银行存款  31320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680元

回答三

企业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取得付款证明、经济补偿协议、以及相关收据等,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