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等科目。

3.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或因报废毁损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