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保险公司按照偿付能力等标准来分级、评级后,保险资管公司也迎来了“比较高下”的监管标准。

1月12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资管公司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从主要内容看,《暂行办法》不仅给出了准确的评级要素,还给各家保险资管公司列出了评级方法。

银保监会表示,《暂行办法》设置了自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一年试运行期,期间暂不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但2022年1月1日起,该办法便要全面施行。  

作为受托管理保险业超70%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的“大资金库”,也将按A、B、C、D四类等级走入不同的监管轨道。

保险资管市场差异化明显

分类监管有利于防风险

说到保险资管,保险资金自然是避不开的话题。自2003年首家保险资管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保险资管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有28家。作为运作保险资金的重要机构,保险资管公司已是资本市场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数据显示,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而且,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资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保险资管公司队伍的扩容,保险资管公司不仅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明显,而且在注册资本上也有较大差异。

有资料显示,第一批成立的保险资管公司,例如人保资管、国寿资管、华泰资管、中再资管、平安资管、泰康资管、太平洋资管、太平资管、新华资管等,资本金整体水平较高。但随着更多的保险资管公司加入,其注册资本金开始变为5亿、2亿、1亿。

虽然说保险资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是越高越好,但不同的差异化也会影响不同保险资管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为此,《暂行办法》吸收借鉴了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对保险资管公司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利于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清晰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利于促进保险资管公司防范风险、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等。

四个等级监管分化

D等级公司或在业务上做“减法”

《暂行办法》明确,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

银保监会表示,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具体包含A、B、C、D四个等级,与保险机构的评级类别一样。

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监管要求。例如,处于D级的保险公司,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管控,会成为重点检查对象。严重时,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也会受到影响。为此,对于保险资管公司的监管也将如此。

具体来看

A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发行和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B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酌情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其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C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的频率和维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其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必要时依法限制其高风险业务。

D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给予持续监管关注,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限制其高风险业务,督促其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必要时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还表示,为更好地向市场和机构传递政策信号,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在评级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

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

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评级结果不可用作商业目的

不合格者监管将“一对一”通报

对于保险资管公司而言,如何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在国家经济、金融体系的价值和作用,在未来大资管市场生态中找准自身的定位,发挥优势深度参与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是各个保险资管公司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尤其是在新的发展格局中,保险资管公司不仅需要面对宏观环境对传统模式的挑战,而且还有来自开放市场环境下其他保险资管公司带来的竞争。为此,加强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分类评级,有利于将优势公司的优势发挥到极致。

在《暂行办法》中,银保监会表示,监管评级体系充分突出了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

○ 注重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纳入了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发行管理、长期投资考核、薪酬递延机制等细项指标。

○ 定位于资管机构服务质量,用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管理业内外资金规模等指标衡量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力,评估服务保险保障情况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贡献度。

○ 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树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最佳实践、明确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 增加评价指标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虑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个体差异较大,在服务第三方保险资金指标、信息系统资源投入等指标设计上,按照行业排名和相对占比两项孰高原则进行评分。

此外,监管评级结果主要用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将由银保监会以“一对一”方式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报。银保监会提醒,保险资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保险资管公司也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下一步,银保监会称,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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