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这一辈子,不用努力就能得到的是年龄。

遗憾的是,当“变老”遇到“失能”,长寿就不再是福音。

所谓“一人失能,全家失衡”, 道出了多少家庭的担忧和无奈。

失能者的长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长期护理险于2016年挺身而出,如今试点再次升级。

5月28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为五年前的试点制度“打补丁”。

覆盖1.1亿人、136万人受益的长期护理险,未来,还有哪些需要查漏补缺?

蓝海可期,刻不容缓

长期护理保险,这个被称之为社保“第六险”的险种,在老龄化步伐加快的时代,越来越受到重视。

长期护理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

依照定义,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目标对象很明确,主要是失能、半失能的人群,侧重于老人。

看一组数据:

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预计202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2033年将突破4亿,2053年将达到4.87亿的峰值。

就目前来看,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4200万,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约为16.6%。

也就是说,每6位老年人中至少就有1位生活无法自理。这反映了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加速纵深推进的社会意义,也折射出老龄化后市场对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紧迫性。

长期护理保险未来的市场可期。

从发展模式看,失能护理保险在全球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从目前我国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看,可以说介于两者之间 ,既有政府帮扶,也有商业保险护航。

2016年6月,我国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扩大试点阶段,继续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协同作战,信息共享

银保监会提醒,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方面都在探索中。

《通知》旨在加强服务流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助力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从内容看,《通知》给试点险企列出了明确的标准。

例如,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具有经办基本医保或承办大病保险的经验和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投标,原则上应以地市级及以上机构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并取得授权书。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还应取得总公司精算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在风控方面,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应强化业务风险管控,规范产品管理与回溯,注重经验数据积累,加强经营情况分析,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在合同中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保险不能孤军奋战,也需要同其他行业做好信息交流。在2020年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吹风会上,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映东曾表示,银保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沟通合作,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此次《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方向。保险公司应搭建能够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与医保部门、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效率。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根据参保群众实际护理需求,做好护理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督、巡查稽核、考核评价等工作,积极参与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服务机构做好护理人员管理,有效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七大“禁区”须避开

评价体系探索中

作为一项解决社会问题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事关民生,承保险企自然要把好关口。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保护参保群众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通知》还列出了试点险企可能被重点查处的七大问题:

·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

· 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

· 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或服务质量低下

· 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

· 泄露参保群众个人信息

· 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

一旦触及,或面临严厉处罚。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运行情况报告;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探索建立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等。

成绩可圈,补缺可点

据悉,目前我国已有20家险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级试点和地方自主试点,且试点范围扩大到49个城市。经过五年的试点,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人群正在迅速增长。

在6月2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2020年,中国政府在总结前15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截至年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已经覆盖1.1亿人,基金收入近200亿元,累计有136万人受益。试点地区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中有力促进了护理体系的发展,近3000家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纳入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服务机制,同时吸收社会投资253亿元,新增相关就业岗位131万个。

可见,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动,不仅解决的是养老问题、护理问题,也解决了资本问题、就业问题。

正如陈金甫所言,由此表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既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也有利于改善劳动供给侧的质量和恢复继承中国传统家庭的美德。另一方面,从产业发展来说更有利于养老服务体系、护理服务体系的持续健康和更有前途的发展。

如此有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哪些待改进和完善的?这或许需要放在整个大的健康保险市场上来看。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产品库中的人身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共计4669款,其中疾病保险2036款,医疗保险2470款。而医疗保险产品中,1461款为不可单独购买的附加险产品,医疗保险的主险产品相对较少。另外,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和医疗意外险的数量分别仅为28款、98款、2款,产品数量极为有限。如果提及长期护理保险,数量更为有限。

推而广之,仅以有限的几款产品来满足数亿老人、失能半失能者,显然不够。要满足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需避免同质化竞争,另一方面需要按照供给侧改革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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