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下称福州市晋安支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下称长乐支行)、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下称福州市鼓楼支行)、中国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下称福州市仓山支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下称福州市分行)5家银行连同其相关责任人共同被罚310万元。

具体来看,长乐支行因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被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蒋景亮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福州市鼓楼支行因未尽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真实性调查职责、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被处以90万元罚款;并对两名相关责任人赖斯卫、陈宇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福州市仓山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被处以30万元罚款。福州市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晋安支行因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张昌凯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