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行业关注的涉及彩电行业两大巨头企业TCL和海信的商业诋毁官司近日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优家电了解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因通过视频假借消费者名义对海信电视进行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同时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至此,这场发生于国内彩电行业前两位巨头间的官司暂告一段落。

此次海信和TCL两大巨头之间纠纷源于2019年。当时,有名为“TCL电视”的抖音账户置顶发布了一段短视频,该视频通过男主角安装、使用激光电视及到朋友看电视的经历,强调海信激光电视存在安装麻烦、观看时不能开灯“见光死”、漏光等弊端,同时称“TCL100X6C”巨幕私人影院才是“100分电视”,甚至对海信激光电视使用了“SJB”等字眼。根据海信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TCL电视”除了在官方抖音上发布该视频,还在同名微博账号发布了同样视频,而该微博账号信息正为“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并友情链接到“天猫TCL官方旗舰店”。此外,海信提交了TCL电视销售人员在线下卖场中向顾客传播、宣传该视频内容的证据,显示在深圳华强北路的群星广场TCL电视销售专柜、石家庄市正定区北国商城二楼TCL电视销售专柜都出现了销售人员向顾客诋毁海信激光电视甚至向顾客传送该视频的情况。

优家电了解到,此案其实在去年底已经由青岛中院作出过一审判决。当时,针对原被告双方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认定海信与TCL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认定TCL惠州公司在微博及抖音短视频上发布的相关视频包含有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具有诋毁、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判决TCL赔偿海信经济损失50万元。但随后原被告双方均向山东高院提出上诉,海信认为赔偿金额过低,TCL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山东高院在对本案立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据了解,二审期间,TCL惠州公司自认其官方微博、抖音发布被诉侵权视频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20日删除,微博的点击量共计4900次,抖音未统计点击量,仅有点赞量900。海信公司认为点击量应当远远高于点赞量。

山东高院认为,TCL惠州公司和海信公司均系生产、销售电视等家电产品的同行业竞争者,且两公司在国内电视行业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TCL惠州公司出于宣传、推广自身电视产品的竞争目的,发布视频通过对比、夸大、贬损等方式对海信公司的激光电视产品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明显超出了对产品进行正常评论和介绍的合理限度,足以使公众产生海信激光电视产品安装困难、麻烦、买了会后悔且存在画面不清楚、噪音大等质量问题的错误认识,而TCL大屏电视则完全没有问题,是“100分满分”,进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意愿和购买决定。TCL惠州公司的行为明显具有损害海信激光电视的产品声誉,从而提升TCL大屏电视产品竞争优势的主观恶意。因此山东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TCL惠州公司构成对海信的商业诋毁并无不当。对于具体赔偿金额,山东高院认为,虽然TCL的视频网络点击量只有几千次,但TCL惠州公司放任该侵权视频被任意下载传播,侵权后果仍在扩大,给海信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客观存在。最终山东高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定TCL惠州公司赔偿海信公司50万元明显过低,依法调整为200万元。同时山东高院还判决,TCL惠州公司英语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经一审法院审核的声明以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根据海信公司的申请,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TCL惠州公司承担。

至此,一场涉及国内两大彩电巨头之间的声誉诋毁官司尘埃落定。对此有行业人士分析,虽然家电行业内竞争对手之间的官司并不少见,但像这样发生于行业头部企业之间公开商业诋毁的案例近年来并不多见。其实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当下彩电行业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但这个案子也对行业带来了警示,也就是无论市场竞争激烈到何种程度,企业必须遵守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