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最近,有猫友就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来咨询小助手,说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听说只赔90%?

这个问题有点不明所以,究竟是什么条款敢这么赤裸裸的规定?

猫妹猜测,保险公司破产只赔90%的说法,出处大概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其21条提到了一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很多人就以为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们的保单就只能赔90%了。

但是我们看21条的全文:

说的是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并不是说向保单持有人。

说白了,这是监管和保险公司的事。

万一保险公司真破产了,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单要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收,监管就会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接收。

但也不能让人家白白接盘吧,这时候保险保障基金会对新的保险公司提供最多90%的救助金,剩下的10%对新的保险公司来说简直就是毛毛雨。

而下沉到咱们消费者,保单权益是不用担心的。

因为《保险法》第92条明文规定了,接收保单的新公司,要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细心的猫友会发现,上面的规定指的是人寿保险合同,那么非人寿保险合同,监管是如何进行救助的呢?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19条有着以下规定:

简单来说,万一保险公司破产,用清算出来的资产偿付完后,咱们还有损失的话,5万以内的,保险保障基金全额救助,超出5万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90%(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也并没有说保险公司破产了就只赔90%。

其实,触发上面的救助,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这件事本身就很难发生。

衡量保险公司赔不赔的起钱,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偿付能力。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当所有保单同时出险,保险公司的兑付能力。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都要公布偿付能力的信息,来监控保险公司的运行情况。

咱们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正在执行的是“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7条明确规定了监管单位需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对于充足类公司,我们不用担心它赔不起钱。

而对于不足类公司,监管也会采取各种方式让它把偿付能力提起来: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可以依法破产,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监管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严格,最大程度避免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我们可以认为,保险公司很难会破产。

即便保险公司破产,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担心这些问题,简直就是杞人忧天。

谣言止于智者,仔细想想就应该清楚,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怎么可能规定保险公司破产了,只用赔消费者90%?

如果仍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存在担心,可以关注官方披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来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