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低,保额高”的意外险,也频频被曝乱象丛生。

比如,强制搭售、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数据虚假、恶性骗保等时有发生。

对此,监管部门决意要在两年内扭转这一局面。现在,意外险又迎新规。

10月13日,银保监会下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经营行为等方面给险企划出 “禁区”。

虚高费率、畸高佣金将被严打,其中佣金超上限需要有总经理签字。

圈定销售禁区

费率上限须披露

在此次发布的《办法》中,监管部门主要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管理与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意外险及经营意外险的险企进行规范。

具体来看,费率厘定方面,《办法》分别从“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及“保险期限一年以上”方面对不同的意外险进行规定。

例如,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团体意外险,最高费率不能超过25%,而个人意外险最高费率不能超过35%;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意外险,又分为期交和趸交来分别规定。

另外,保险公司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意外伤害经验发生率表等数据为基础,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单独对航空意外险进行了规定,例如,航空意外险应额外按自留毛保费收入的5%计提特别准备金,并逐年滚存;保险期限为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航空意外险,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按如下方法计算所得数值:保单责任准备金=过去滚动12个月航空意外险自留毛保费×2/365。

规定费率,是为了更合理地定价优惠消费者,当然这也是为了有效解决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等乱象问题。建立与赔付情况挂钩的产品定价调节机制,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除此之外,《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不同保费收入的意外险进行相对应的信息披露:

对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意外险产品,要按产品披露保费收入、赔款金额、综合赔付率等相关信息,加大对意外险经营的外部监督。按照先个险后团险、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分阶段披露,分步推进意外险经营数据、合作机构、赔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披露,逐步扩展险种范围,细化数据维度。

数据披露,分阶段进行:

· 2023年将首先披露个人意外险经营情况,以及按产品披露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试点险种经营数据。

· 2024年按产品披露所有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个人意外险产品的经营数据以及团体意外险经营情况。

同时,《办法》为险企划出销售“禁区”:

○ 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

○ 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捆绑销售意外险。

○ 通过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销售意外险。

○ 委托险企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除外)。

○ 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

○ 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扰乱市场秩序,如通过特别约定改变保障范围,或未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授权将意外险赔款直接支付给事故责任方等。

○ 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

○ 对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距保单到期日前间隔60天以上预收下一保单年度保费。

○ 向特定团体成员以外的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

《办法》还规定,险企赠送意外险,应遵守赠送保险相关监管规定,不得以赠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佣金被盯紧

超上限需总经理担责

作为一款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意外险规模虽小,但其与人们生命生活安全更贴近。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意外发生率的提高,意外险的必要性更加凸显。数据显示,今年前8月,财险中的意外险保费收入409亿元,同比上升20.6%;人身险中的意外险原保费收入为404亿元,同比下降7.6%。

总体来看,意外险的投保意愿,依旧随着人们对意外的关注逐步提高。

然而,外表光鲜的意外险,却存在多种乱象问题。例如,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再加上近年来的骗保、骗赔等欺诈行为,意外险市场的混乱已严重影响意外险的健康发展。

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险企或因“意外险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或因“搭售人身意外险”等原因,被监管机构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畸高的佣金也进一步诱发销售乱象。例如,为了获得更好的佣金费用,部分营销人员假借他人身份购买意外险,在拿到佣金后再进行退保,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此,《办法》中,监管表示要引导降低意外险佣金费用水平,进一步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例如,针对以往部分意外险佣金畸高等乱象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对实际支付佣金费用率超出报备佣金费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降低产品价格,更好地让利于消费者。

“第八条”明确指出,险企备案时需要提供佣金费用支付相关材料,说明预计向代理人、经纪人支付的年度佣金费用率上限,上限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产品任一渠道的年度佣金费用率超出上表规定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10个百分点以上的,应提供总经理签署的书面说明材料。其中,佣金费用应据实列支,不得通过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类费用、账外激励费用等方式变相突破佣金费用率上限。

此外,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应在代理或合作协议中明确保险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保险中介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销售行为、收付费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反洗钱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展业,支付的中介费用应与实际中介服务相匹配,不得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整治加码

意外险市场或迎大变脸

正风气平乱象,是监管针对意外险不断发文的主要目的。正如此前监管所说,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了扭转意外险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银保监会启动了意外险改革,并立下目标:

到2020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到2021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格局更加规范有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广大群众更加认可。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还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启动意外险经验发生率表编制、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推进意外险标准化建设、建立反保险欺诈机制等。

但乱象的解决仍道阻且长。尤其是产寿险公司意外险监管规则不一致问题,也影响了整治效果。

为此,《办法》出台后,不仅将产寿险公司、全面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的监管办法进行了统一,而且这次《办法》或许能从根源上整治意外险市场乱象。下一步,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意外险市场或迎来一次大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