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最近看了一个案例,挺有意思的。

一位妻子,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内,先后买了5份保险,累计交了243860元的保费。

丈夫发现后,坚决要求退保,但是不想承担9万多的退保损失。

于是声称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且每月收入为3000元,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诱导购买的行为,涉嫌销售欺诈。

你们说,保险公司会给他全额退保吗?

说完前因,咱们说过程。

保险公司接到这位丈夫的投诉后,排查了销售和承保的各个环节,都没发现存在问题。

在请示了上级公司后,保险公司方面要求这位丈夫提供妻子在购买保险期间患有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书,证明陈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全额退保。

双方协商不成,于是一起向该市的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针对丈夫提出的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的问题,丈夫提供的诊断证明显示是“未见异常”,且医嘱建议休息一天,所以保险公司不认为这位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而且保险公司表示,退一万步,即便真有精神疾病,丈夫明知妻子有病还把大额财产交给她管理,也不合常理。

这时,丈夫又提出,妻子月收入3000元,但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却让她在年薪一栏填写10万-15万元,明显与事实不符,因此,保险公司需承担全部退保损失。

其实双方争论的核心就是退保损失谁承担的问题。

你一言我一语,各自争取最大的利益呗。

保险公司的诉求是,9.1万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4.1万。

丈夫的诉求是,9.1万的损失,最多承担一两万。

最后,四个小时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一致:

退保损失9.1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承担5.5万元,剩余的3.6万余元由丈夫承担,双方同意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保险公司为何要承担部分退保损失?

因为保险公司在这位妻子投保过程中,有瑕疵。

在《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中,都对客户风险评估有所要求。

如果真的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示意月收入3000元的妻子在年薪一栏填写10万-15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在尽职调查、评估客户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也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像这种虚报收入的情况挺普遍的。

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其实是明知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对客户的收入情况有所要求的,所以才会故意引导客户多填收入。

而保险公司方面,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不举民不究的状态。

客户方面找上门来,那保险公司就得负相应的责任。

我们再来说说投保方。

其实,很多家庭都是男人负责赚钱,女人负责管钱,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也很普遍,线下买保险的主力军也是女人。

女人一般给自己买保险、给老公买保险也给孩子买保险,投保人写自己,保费从自己账户扣,方便管理。

除了保障类产品,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很多人还会买投资类保险,比如各家公司的开门红产品,养老年金,少儿教育金之类的,这类产品涉及的保费就比较高。

但从收入角度看,女人的一般收入水平较低,但从资产调度看,又能调动全家的资产,所以你说买保险的时候,尤其是买投资类保险时,到底该评估的是个人收入水平还是家庭资产水平呢?

对销售人员来说,也难以把握。

因为婚姻中,不能只看双方收入高低,家庭财产,离婚还一人一半呢。

如果硬卡收入,也不合理,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假设必须要收入高的才能买保险,在实操的时候,其实也很麻烦。

你让男人配合,要么没时间,要么没耐心,要么不同意,要么拖拖拖,可能最后就黄了。

尤其是现在的很多婚姻,虽然维持着,但各有小算盘,很多女人会通过保险,给自己留私房钱,留后路。

各种现实的问题,利益的诱惑,让销售也明知违规还硬着头皮。

不管这次退保背后涉及的是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或者就是单纯的买完后悔了,想降低退保损失,只要客户抓住这条不松口,保险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风险评估的责任,就得负相应的责任。

说到这个,不得不提猫妹认识的一位保险代理人,但凡是已婚人士买保险,都会跟夫妻双方一起谈,宁可丢单也要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单,就为的是事后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