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01

看点一: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

其中,明确提到要加强金融领域监管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在中德“金融科技与全球支付领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视频会议的开幕致辞中表示,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同时要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

目前,蚂蚁集团等平台的整改进入了深水区。在此前监管要求的整改内容中,强调要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还未整改到位。去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的发布,对于平台在此类问题上整改,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同时这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或将很快推出。

02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同时,该意见提出,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

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这部分的内容,也是2022年金融监管的重点:落实个人征信业务的合规经营,推动个人征信数据的“断直连”。同时强调了资本在进入金融领域后,需要严格遵守持牌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

此前,部分平台型企业以资本、流量等优势强行布局金融业务后,以创新名义扩张,绕开了传统的监管要求。这些行业都在近两年被纠偏。资本监管套利的空间也被压缩,比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推出,就是将非金融企业在金融领域的野蛮生长,进行了系统性的管控。

对于金融消保工作,该意见也到了相关要求。在持牌公司中,马上消费、中原消金、北银消金等多家持牌机构近年来积极倡导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观念,正确识别身边的风险。这在行业也日渐成为共识。

03

看点三: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

意见提到,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

随着数据被确立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后,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也被更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之前有企业调侃国人不重视数据隐私而被监管与市场诟病,说明数据市场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近两年随着多部法律的颁布,还有监管加强治理,数据市场的保护工作已得到明显成效。

未来在金融与互联网业务中,数据与算法的监管还将持续高压,主要原因就是数据的重要性还在持续显现。在数字化时代,这一趋势将不会改变。因此各大平台在这一问题上,应始终绷紧一根弦。

同时,意见还提到,要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04

看点四:带动传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

意见提到,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

探索推动平台企业与产业集群合作,补齐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短板,推动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推动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在监管要求之外,九部委也为平台型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其中,赋能传统企业就是出路之一。在金融科技领域,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改造与提升,也需要平台企业的助力。

同时,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利用技术优势,顺应数字化办公的趋势,为全行业提供线上云上办公的技术支持。

比如,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据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升级。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推广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优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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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五: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在宏观将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后,推动消费总量扩大和质量改善就成了重要工作。2021年,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4%,拉动GDP增长5.3个百分点。

意见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龙头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消费场景中,或许机会应放在即将爆发的VR/AR行业,2022年的元宇宙相信会带来更多落地项目,实现消费总量上一台阶的同时,也能够带来整个互联网行业的革新与重生。这一意见也是在助力打破行业“内卷”,帮助行业找到新的增长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