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14日讯(记者 高萍)在新发个人房贷利率持续下行,理财收益率存在波动等背景下,此前提前还房贷潮多次出现。在今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对提前还房贷问题进行了回应,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央行的回应是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次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做出直接表态,后期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可有直接降和间接降两种做法。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内部暂时未有新的政策,有城商行人士直言后期或参考大行政策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银行业分析师认为,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有助于降低居民部门负债压力、刺激消费,但客观上仍然存在银行息差压力制约和政策设计落地的挑战。

央行支持、鼓励变更合同或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房贷

当前个人住房贷款机制下,存量房贷利率一般根据LPR利率水平每年调整一次,而贷款时上浮或下浮的基点固定,导致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利差过大。在理财收益率波动等因素下,去年以来一度出现提前还房贷潮流。

在今日国新办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关于提前还款,邹澜解释称因为利率关系的问题,提前还款增加幅度比较大,持续时间也比较长。邹澜进一步称,99%的房贷是选择浮动利率机制,就是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签合同的时候选择一个加点,根据当时发放时的市场供需关系商定加点幅度。“加点部分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比如贷20年、30年,在这20年、30年内合同都是有约束效力的,加点是不变的。”

“尽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了0.45个百分点,但因为合同约定的加点幅度在合同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前些年发放的存量房贷利率仍然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这与提前还款大幅增加有比较大的关系。"邹澜指出,提前还款客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响。

邹澜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在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看来,这是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次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做出直接但不明确的表态。之所以“不明确”,董希淼解释称,因为涉及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等权利。

银行暂未有新的政策 中小银行或跟随大行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对于存量房贷银行暂未有新的政策。一家大行房贷部门人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除提前还款(当然也不能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外,未有政策降低相对高的存量房贷利率。”一家城商行内部人士表示,目前该行暂未有新的存量房贷利率的政策,后期中小银行或会参考大行的政策基于自身的情况进行决定。

根据央行表态,董希淼认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可有两种做法——直接降(变更合同条款)、间接降(贷款以新换旧)。当然,贷款置换原则上应限于本行,不应鼓励跨行“转按揭”。

“下一步,建议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总体原则;建议各家银行总行出台具体方案,明确直接降、间接降的条件、标准、流程。”董希淼补充道。

不过,董希淼也表示,降存量房贷利率对银行特别是大行而言是当下痛苦但长远有利的选择。可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同时,约定一定期限内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对借款人来说,有业内人士直言,不应因央行表态而认为存量房贷利率一定得降、会降,银行还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进一步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将进一步压缩银行利润空间。如何既让广大借款人受益,又最大程度降低对银行的影响,需要综合考量、有序推进。” 董希淼称。

存量房贷利率问题此前已引发热议

存量房贷与当前新增房贷利率存在较大利差,伴随着理财收益下行等原因,去年已出现多轮提前还房贷潮,今年春节后住房贷款提前偿还潮再现,而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呼声也明显高涨。

中证鹏元评级此前分析,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优质、存量规模巨大的长久期资产,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必将侵蚀银行盈利空间,商业银行并无动力推进。由于政策转向、预期扭转、市场超预期下行,从社会民生的角度来看,确实有部分购房者面临着贷款成本高位等压力,居民为减少还款压力通过消费贷进行转贷的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调降存量房贷利率也有利于维系信贷的稳定。

中信证券明明研究团队2月也曾分析认为,下调存量房贷利率虽然有助于降低居民部门负债压力、刺激消费,但客观上仍然存在银行息差压力制约和政策设计落地的挑战。彼时暂不急于下调存量房贷利率,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这一政策实施的可能性。如果存量房贷利率调降,预计在方案设计上会更加灵活精准,既要精准支持还贷压力较高的群体,又要避免给银行增加过大的经营压力。

董希淼此前也曾建议,部分存量房贷利率阶段性下调。另外,建议人民银行还可对因存量房贷利率下降较多、影响较大的银行,通过额外的定向降准等措施予以支持,提高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