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疫情期假借卖口罩诈骗案被判,而此次被告人年仅18周岁。

4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出生于2001年的“00后”周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上海浦东法院供图)

被告人周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于1月26日起,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开始发布售卖口罩信息。

2月8日,被害人韩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欲购买1万只医用普通一次性口罩、5000只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并在周某的要求下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订金。

2月9日上午,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向韩某提供的4个收货地址邮寄4本练习簿,并将虚假发货视频、快递单号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给韩某,以此佯装口罩已发货并索要3.5万元尾款,在收取尾款后遂将韩某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至此,周某共诈骗被害人韩某6.5万元。

2月9日下午,周某用诈骗钱款在上海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一辆价值2.9万元的二手汽车,后又将其余诈骗所得挥霍。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鉴于周某积极悔罪、退赃等情节,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需防护物品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周某已向被害人退赔了涉案的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应予从重处罚。

本案中,年仅18周岁的被告人无视法律权威实施犯罪活动,最终因诈骗罪获刑,主审法官苏琼对此也表示“让人痛惜”。

同时,苏琼强调,“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在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等方面责无旁贷。”

“涉疫情诈骗与非涉疫情诈骗有着严格的界限。如果在疫情期间,被害人的财物用于购买防疫的防护用品、日常用药或者基本生活必需品,一旦被骗就可能影响其正常的隔离甚至生命健康,犯罪人诈骗行为的危害远远超出了被骗财物本身价值,这正是严厉打击‘涉疫案件’的根本目的所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教师郑飞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此表示。

记者 吴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