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入学后

合肥市幼儿园将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今天上午,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据悉,目前实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为2008年制订,新调整后的费用将上调约30%。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财政全额供给公办园保育教育费为:

(一)财政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700元(每生每月54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1900元(每生每月380元)。

(二)财政差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800元(每生每月56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2200元(每生每月440元)。

(三)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A类园每生每学期4000元(每生每月800元),B类园每生每学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C类园每生每学期3000元(每生每月600元)。

实施时间:

1.本次调整自2020年秋季学期执行;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市定标准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同时,各级发改、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调整后收费的监督、管理,杜绝和查处各种违规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3.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具体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4.建立幼儿园成本定期核算(调查)制度和保育教育费调整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办园进行成本核算(调查),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建立幼儿园收费年度公布制度。

5.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提供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以及开办托幼班的,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经审批后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6.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费用的减免力度,确保每名家庭困难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具体按照《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7.疫情防控期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

记者获悉,截至2019年底,合肥市幼儿园1195所,在园幼儿30.25万人,在园幼儿公办率(公办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数的比例)45.5%和普惠率(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数的比例)78.1%,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实际在园幼儿数与户籍适龄幼儿数之比)达到了105%。

到2020年,合肥市在园幼儿公办率和普惠率将分别达50%和80%的发展目标。

据悉,自2011年起,合肥市财政专门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持续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2011至2020年累计安排资金11.1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2.85亿元,较上年增加0.13亿元),专项资金主要是对全市新建、改扩建的公建幼儿园予以奖补,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等实行生均补贴,并继续对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实施资助。此外,合肥市财政还不断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19年建成幼儿园71个,新增学位2.6万个。

信息来源:合肥发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