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但实际却截然不同,只是很多人并不清楚二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1、待遇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除工资数额为双方自行约定外,其他福利待遇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严格保护;而劳务合同中,以上全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工资、支付方式、是否购买保险等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2、保护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受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限制,不能由用人单位任意规定,如劳动时长,对于女性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自主性较强。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会涉及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对于用人单位的约束和限制较为严格和彻底,用人单位的违法风险和成本更高;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通常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4、维权和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采用仲裁前置的方式,即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方式流程简单,耗时更短,还不收费;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诉讼文件,办理立案等一系列流程。没有律师的协助难度较大,相比上述劳动仲裁的方式更增加了维权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

5、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来规范。对于劳动者来说,民法和合同法的法条更多,规定更加纷繁复杂,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总的来说,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合同必须是公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劳务合同,则可以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通俗地说,用人单位与某公民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该公民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内部员工了,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五险一金等基本福利。

劳务合同则不同,他仅仅是双方为了某项具体工作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契约。举个例子,我现在要盖一百个大棚,你会干盖大棚的活,盖一百个大棚需要一年时间。我想雇佣你给我干活,盖这一百个大棚,又怕你盖了一半的时候,有了工钱更高的活,甩手不干了。你呢,也怕我盖了一半的时候不盖了,又白白耽误了其他的活。于是咱们两个一合计,可以签个一年的合同,彼此放心。至于你以后什么时候退休,退休以后能领多少退休金,医保报销多少,不在我的职责之内,那么咱们签订的这个合同就是典型的劳务合同。但是需要注意,劳务合同不一定都是公民与公民之间,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与公民之间。一个单位的员工,有的签的是劳务合同,有的签的是劳动合同,这些情况都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