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摘自《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附】租赁住房税费:您觉得要降低哪个税费呢?
一、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含自然人出租非住房不动产),征收率为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房产税
出租不动产(除个人出租住房以外)以房产租金不含增值税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的优惠税率缴税。

四、印花税
房屋租赁的印花税税额为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