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致富路千条,有人却选不归路。

近日,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汇友相互”)曝出一起“以假乱真”的诈骗事件。据称,有不法分子冒充汇友相互的人员进行保险销售,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采用PS等形式提供虚假保单,并制作在线验真页面。

这是一起“桃代李僵”的诈骗案,骗的是消费者的钱。其实说起保险诈骗,从大面上讲,不外乎两种:

○ 不法分子伪装成保险公司人员,骗消费者

○ 不法分子伪装与消费者同一战线,骗保险公司

只不过,相对于前一种诈骗,第二种诈骗的影响更大,手段更隐蔽。有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赔款涉嫌欺诈,损失金额约800亿美元。

长期以来,多方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皆在打击骗保行业,欺诈与反欺诈一直在斗智斗勇。

为了进一步看清保险诈骗的不同面目,『A智慧保』分别从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角度,撕下其伪装的面纱。

以保险人身份

诈骗消费者保费

这种诈骗,不法分子的目的是骗消费者所交的保费,一般作案方式是借用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身份,以销售保险为名,欺骗消费者。从这一诈骗的案件生成看,许多不法分子都曾是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

只不过,当部分人员离职后,公司对其在公司系统上的一些权益并未消除,以至于离职人员还能使用公司内部系统。

例如,2020年,崇明一男子因缺钱萌生歪念,冒充保险业务员,一连骗了7个人2万多元。而该男子是在2019年从保险公司辞职,一次偶然中发现自己在保险公司使用的微信还能用,于是心生邪念,利用自己曾经的保险业务员身份和客户进行联系,推销保险业务,并诱使客户直接将钱款支付给自己。

从这一事件看,保险业中的 “李鬼”其实多出自保险机构曾经的员工,或者与保险机构员工有关系的人员,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以消费者身份

许骗保险机构理赔金

从这种类型的诈骗案看,用消费者一方的身份骗保险机构,则出现了更多样的骗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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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以专业谎称可代理全额退保

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的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这样的方式多是不法分子以产业链作案为主,基于当下保险业中存在的“销售误导”而导致部分客户想要退保的需求,形成恶意退保“黑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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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意外,恶意骗保

这样的骗保手法涉及的案件不少。尤其是在车险方面,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事件时有发生。

另外,曾经轰动一时的泰国“杀妻骗保”案件,也属于这一种。在伪造意外之前,为妻子购买高额保险,然后通过意外造成妻子身亡或伤残,从而获得理赔金。这样的骗保,其实已经触及到故意伤人的刑事层面。

此前,『A智慧保』也曾发布过黑龙江一起通过“自残”来造假骗保的案件。骗保人通过“自残断指”引发“意外”,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以上多起恶意骗保事件的背后,相同之处就在于“伪造”。以人为的“意外”来欺骗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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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机构“内鬼”勾结

这种骗保,或许是成功率最高的一种方式。

打通保险机构内部人员,甚至是关键的理赔人员,可以说给这场骗保策划加上了助力器。但正是因为这样的案件频发,给保险机构的教训就是,加强防范“内鬼”。

此前,上海曾破获了一起超百人的骗保团伙案件。其中的关键人物就是保险机构的内部人员,甚至是管理人员。为此,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考察,也是保险机构防诈骗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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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关键性材料,促成理赔

理赔,要合乎保险条款里边规定理赔的标准。但为了促成理赔,有不法分子伪造关键性“证据”,例如,司法文书、鉴定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应的一些文件。而在此过程中,就需要不法分子在关键机构安排“自己人”,以获得这样的“特权”。

这样伪造关键性的材料促成理赔的骗保,一般牵扯的人员很广,或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是某机构内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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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张声势,夸大财产损失

这种骗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理赔金。为此,在报案时,会向承保机构夸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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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退保或理赔条款漏洞

这种作案手法或许不常见,但同样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条款的规定,故意滋生事端。

诈骗不断升级

围剿任重道远

近年来,随着居民保障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度随之提升。从早前只单纯考虑不得不买的车险,到如今的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正在影响着保险业。

然而,伴随保险的快速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将矛头对准了这一领域。组团搞诈骗、假以专业谎称可全额退保、教唆他人恶意退保等事件连番上演。更有甚者,一些外部不法分子伙同保险业“内鬼”,打了保险机构一个措手不及。

十万、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损失,一挥之间消失。巨大的资金窟窿,让千千万万的保险人、数百家保险机构备受打击。身心俱疲下,保险机构依旧需要面对尚且存在的骗保隐患。骗保团伙与保险机构,乃至监管机关之间的博弈,还未停止。

此次汇友相互为消费者提醒的诈骗风险,虽与我们所说的骗保有所不同,但从消费者角度看,都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冒充某公司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保险销售,收取保费,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险机构的声誉。

而应对骗保频发事件,监管也曾多次出主意、提建议。除了在监管层面加强对不法分子的严惩、严格开展调查外,多方监管机构将最重要的防患环节落在了保险机构自身的内控方面。保险机构是审核的第一道,也是关键的一道锁,把好这一关,对于打击骗保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面对“内外勾结”式的诈骗时,自身的防控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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