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0年6月,我公司在北京聘请了一位财税师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讲师发放了10,000元的交通补贴。

我想问一下: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回复:

属于“劳动报酬”。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6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个个人收入的范围:

(2)劳务报酬是指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翻译,审阅,手稿,书法,雕刻,影视,唱片,录像带,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

案例二

2020年6月,我公司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并向财务总监发放了10000元的交通补贴。

我想问一下: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回复:

属于“工资薪金”。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6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个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提醒

1.工资和薪金收入属于非独立的个体劳务活动,即通过在机构,团体,学校,军事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任职和受雇而获得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因独立从事各种技能和提供各种劳务所得的报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这种关系。

3.如果讲师与本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请根据工资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

4.如果讲师与单位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应根据劳务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