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齐鲁新闻网消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山东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做出明确部署安排。

《通知》提出,统一按项目参保范围。应当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确保“先参保、后开工”。《通知》要求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通知》还提出,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