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2020年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饿了么关联公司起诉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请求后者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饿了吗"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于2020年12月成为被执行人。

天眼查显示,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御膳房主食厨房有限公司。

"饿了么"起诉"饿了吗"

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拉扎斯")是饿了么旗下运营公司,域名为ele.me的"饿了么"官方网站载明,"饿了么"是2008年创立的本地生活平台,主营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

2014年7月28日,原告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0709381号"饿了么"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24年7月27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提供关于碳抵消的信息、建设和咨询,计算机编程,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安装,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

原告公司此后陆续核准注册了第43类"饿了么网上订餐及图"组合商标、第35类"饿了么"文字商标、第9类"饿了么"文字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餐馆预订;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电话市场营销;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等等。

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未显示。单立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工艺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餐饮管理(不含餐饮服务);票务代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文艺表演;销售食品。

判决书记录中表示,被告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经营,原告亦未提交证明被告曾实际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举证时表示2019年10月12日,通过天眼查查询,被告法定代表人单立军担任10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企业名称中包含诸如"花旗"、"渣打"、"阿里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识,单立军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其当庭明确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且其并未实际出资。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9427元,律师费10000元、打印费573元,以上共计5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二、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0000元;三、驳回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饿了吗”未及时缴款成被执行人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次不正当纠纷案包含相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饿不饿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立案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执行标的为11414元。

在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判决书中表示,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天眼查显示,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北京御膳房主食厨房有限公司。

除此次案件外,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拥有其他因维权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18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了拉扎斯起诉苏州饿了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于2020年3月公布了此案的民事调解书,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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