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日,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通知明确,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针对押金,新规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同时,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  

此外,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贷款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

此前,部分长租公寓因“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导致出现“爆雷”,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  

专家认为,这次针对住房租赁的新规,将切实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并且绝不能理解为将把长租公寓“一棒子打死”。可以说,北京提出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为长租公寓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为住房租赁企业今后的经营行为画出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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