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农业银行侬安县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50万元,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具体而言,银行存在(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六个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今年以来,农业银行收到多张罚单。今年5月,银保监会官方网站一次挂出9份行政处罚决定,8家银行累计被处罚金额达1970万元,6家国有大行全部在列,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分别被罚款270万元、270万元、260万元、430万元、230万元、190万元。

其中,农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为此,农业银行被罚没230万元。

此外,农业银行还由于“两会一层”境外机构管理履职不到位、国别风险管理不满足监管要求、信贷资金被挪用作保证金、未将集团成员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等案由被罚款200万元。

另在4月,农业银行重庆江北支行、重庆南岸支行因存在贷款调查、审查、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重庆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40万元。

3月,农业银行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点名。农业银行重庆江北支行、重庆南岸支行因存在贷款调查、审查、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重庆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40万元。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农行西宁城东支行存在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信用卡申请人发卡情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领青海银保监局30万元罚单。

而在1月,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存在向环保不达标企业发放贷款、票据保证金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个贷资金用途管控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240万元并责令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